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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游戏app手机版官网 来源:爱游戏官网app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4-01-04 01:18:37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利仁科技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专注于从事厨房小家电与家居小家电系列新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以自主品牌“利仁Liven”系列产品为核心,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生活的创新型小家电企业。

  公司始终秉承着“好产品与百姓共享,专业铸就品牌,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小家电产品与更好、更便捷的厨房生活解决方案。

  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协同发展,直营、经销等销售模式相互补充。公司较早布局并形成了完善的线上销售网络,将销售渠道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一方面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1688等主要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线上直营销售,另一方面与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天猫超市、小米有品等电商自营主体合作开展B2B2C模式销售,除了传统电商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平台之外,社群平台(小红书)、短视频/直播(抖音、快手)、直播(淘宝、京东)等线上新营销模式发展迅速,将助推线上渠道销售的发展。线下渠道方面,公司通过经销、直销、KA及出口等模式进行销售。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高颜值的小家电及相关配套产品。公司产品根据应用场景及功能的不同,分为厨房小家电、家居小家电和非电类产品,目前产品已超过三十多个品类几百个型号。

  公司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持续产品创新与差异化战略,在小家电品类中推出了多款行业创新产品,不断深挖消费者使用痛点及应用场景需求,持续加大对核心竞争力产品包括电饼铛、空气炸锅、电烧烤炉、和面机、烤串机、牛排机等产品的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和客群特征,持续推出差异化创新、建康、智能的创新产品包括电火锅、电蒸锅、电压力锅、恒温水壶、切馅机、磨粉机、养生壶、榨汁杯等;同时公司将坚持不懈推动家居小家电和非电类产品的创新和差异化战略,积极顺应市场需求扩大产品品类,加大新产品研制力度,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上市,产品包括户外烧烤炉、多功能电炒锅、手动料理机、净水龙头、抽水器、打蛋器、电动匀蛋器、抗菌展板、封口机、折叠电熨斗、真空取酒气、折叠暖菜板、水暖毯等。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张连起、赵黎、王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升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老亮、宋天义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公开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1、上述议案已经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线、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一。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恩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汇报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做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升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赞同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3 号)批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8.4443万股,每股面值1.00块钱,发行价格为每股19.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6.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4,016.3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90.4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SYAA10289”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76.2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8,976.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719.8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